生物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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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通知
2023-03-15 12:01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的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共青团中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不断完善我校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从2018年9月开始,在本科新生中正式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总目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高等教育思想,紧紧围绕我校人才培养中心工作,以《湖北医药学院学生素质发展实施纲要》为指南,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协同育人作用,深入推进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互动互补、互相促进,将第二课堂打造成为学生知识实践的重要渠道、技能拓展的重要平台、素质养成的重要载体。第二课堂成绩单对学生第二课堂表现进行权威认证,对学生表现出的综合能力素质进行全面反映,作为学生毕业、学位授予的必要条件。

二、工作原则

1、以生为本,全面发展。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学生需求为出发点,根据学生成长发展最新动态调整活动项目,注重激发学生广泛参与各类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提升发展竞争力。

2、客观记录,如实评价。依托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真实、客观地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能力表现参加各项课外活动、从事团学工作等情况和取得的各类成绩,帮助学生正确了解自身优势、弥补自身不足。

3、统一部署,分层实施。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

度,采取分步实施、分层管理,各负其责、协作联动,校、院、班三级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争取覆盖全部团学工作,促使系统使用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提高团学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内容

1、学习规定,统一思想。

第二课堂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模块。各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第二课堂成绩单制 度的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特别是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 管理办法和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把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放到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大局中去考虑,充分认识到推进 “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是加强学风建设的有效路径,是促 进学生素质发展的有力抓手,是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 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大任务,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第二课 堂成绩单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上来。

2、练习实操,运用系统。

实施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需要运用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通过网页和手机APP客户端管理学生第二课堂项目实施情况。学校将组织系统使用管理专题培训,确定系统管理人员和使用账号。各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明确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提前试用系统,熟悉系统操作办法,掌握运用系统发起活动、管理签到、登载学分、实时记录等操作程序,规范我校“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实施工作。

3、规划活动,有序实施。

按照《湖北医药学院学生素质发展实施纲要》,第二课堂分为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等7个活动类别,基本涵盖和体现了学生素质发展要求。校、院、班三级团学组织要围绕纲要和活动类别,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引导和教育,有规划地设计具体活动项目和内容,摈弃以往活动碎片化的陋习,提前谋划好一套完整的并且基本稳定的体系化“学生活动菜单”,提高第二课堂针对性和实效性。

4、及时记录,汇总分析

校、院、班三级要及时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项课外活动、从事团学工作等情况进行记录、审核,增强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实时性、真实性和互动性。通过汇总、分析平台数据,尽可能及时掌握学生在校成长状态和轨迹,指导和帮助学生改善第二课堂的活动内容和类型,更好地服务学生发展。同时积极利用第二课堂活动情况网络大数据分析,研判我校大学生素质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因应对策措施建议,为学校党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织、宣传、学工、团委、教务、科技、招就、研究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实施,裁决学生对参与第二课堂活动认定情况的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管理和审定。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分团委书记、学办主任、辅导员为主要成员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负责学院层面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认定、信息录入等工作。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影响面大,规范性、技术性和操作性要求高。学工处、团委和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运用班团会、培训会、新媒 体等手段,广泛宣讲制度规定,大力宣传实施过程中的有效 做法和成果,切实引导师生充分认识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对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激发学生 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扩大“第二课程 成绩单”在我校广大青年学生中的影响力、公信力和引领力。

3、注重总结,不断提高。学工处、团委和各学院要结 合工作实际,在把握和遵循基本规范、基本原则、基本经验 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精神,强化项目建设、品 牌建设、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和民主管理,不断探索和总结“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的新实践、新做法、新经验、新规律,努力形成可 传播、能复制、易借鉴的成果案例经验,确保第二课堂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形成有价值、有特色的工作成果。

湖北医药学院

2018年6月21日

附件:

1、《湖北医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办法(试行)》

2、《湖北医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网上认证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3、《湖北医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

湖北医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印发

附件1:

湖北医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完善学校第二课堂体系,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旨在统筹学校学生素质发展,构建规范、系统、一体的学生素质发展纪实、考核、评价、监督、指导工作体系,构建富有学校特色、全方位培养大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制度机制。

第三条 第二课堂纳入学校总体人才培养方案,服从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第一课堂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与学业成绩单具有同等效力,共同构成学生在校表现评价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含药护学院)。从2018级开始,学生须按照本办法规定,达到相应要求。之前年级比照实施,只记录不评价。

第五条从2021级开始,第二课堂全面纳入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 第二课堂项目体系

第六条 第二课堂项目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基础,是对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设置和体系构建。

第七条第二课堂项目体系分为8个类别。

1.思想成长类

思想成长类课程项目指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思想引领类活动。

2.实践实习类

实践实习类课程项目指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非专业教学见实习)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实践报告、相关单位的证明等详细材料。

3.志愿公益类

志愿公益类课程项目主要指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科学普及、社区服务、法律援助、公益环保、赛会服务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

4.创新创业类

创新创业类课程项目指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以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

5.文体活动类

文体活动类课程项目指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体育、人文素养等活动。

6.工作履历类

工作履历类课程项目指参加学校各类社团并积极组织或参与社团活动,参加校院班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并积极组织或参与团学工作,以及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

7.技能特长类

技能特长类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政府、行业等组织或认定的通用水平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或自己学习深造而获得的专项技能。

8.青年大学习类

青年大学习类指参与学习团中央组织的青年学习行动。“青年大学习”内容鲜活,语言活泼,思想、知识、信息“含金量”足,是纵览世界、了解时势、学习理论的重要窗口。每一位青年和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到每期的“青年大学习”中,正确认识青年大学习的重要性,贯彻落实学习新思想,成为湖医药学子的青年榜样。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体系

第八条第二课堂管理实行学分制。学生在校学习期

间,除必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外,还须于毕业前修满第二课堂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第二课堂总学分6分以下为不及格,6分(含)为合格,6-10分为良好,10分以上为优秀,从2021级开始实施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制度,学分3分以下为不及格,3分(含)为及格。

第九条 第二课堂学分包括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等分类项目学分,其中思想成长类学分不得低于2个学分。

第十条 学生可根据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中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和需求,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并依据认定标准获得相应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学生应于第四学期末修满第二课堂学分。累计分值未达到6分的学生(第二学期末未修满3分的学生),将会下发第二课堂学分预警通知。学分未修满的学生可在第六学期、学校毕业资格审查前参加由校团委指定的第二课堂活动以补修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与第一课堂学分不能相互置换。

第四章 第二课堂网上认证体系

第十三条第二课堂采取网上认证,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学生行为进行全面记录,通过大数据分析,服务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培养、实现精准育人

本办法网上认证使用“到梦空间”系统,湖北医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网上认证体系包括在线发布、选择、评价、反馈、学分在线记录与认证,集学生信息、证书信息于一体,实现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全程一体化管理。

学生可在线查看、选择、记录、评价、反馈第二课堂的课程及实施情况,并通过系统选择形成本人的“第二课堂成绩单”。

学校管理部门可在线进行课程发布、过程管理、收集反

馈,监督、考核、评价、认证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

社会用人单位可在线通过查看“第二课堂成绩单”,为评价学生、选择学生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认证程序

1.相关单位或学生组织在“到梦空间”APP网上发起活。

2.学生通过“到梦空间”APP网上选择申报参与活动。

3.学生线下签到参加动。 4.学生在“到梦空间”APP网上申报相应学分。

5.每学年学工处、团委对校级及以上活动负责审核并评定学分,二级学院对院级、班级活动负责审核并评定学分。

第十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学校第二课堂育人的重要成果体现,为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进行成长性记录并由学工处、校团委联合认证并盖章发放。学生可在毕业前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十七条 湖北医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可由“到梦空间”APP自动生成,包含学生基本信息、课程项目类别、参与项目名称、参与项目时间、项目属性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学校级)、项目评价(学分、获奖等)。

第十八条 学生第二课堂学分一学年认定一次。第二课堂学分班级排名后20%的学生,取消评选奖学金、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各类奖励和荣誉资格;班级排名后10%的,给予学业预警。

第十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放入学生档案。社会用人单位可根据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的描述性评价,更好地实现双向选择以及发挥学生的价值。

第二十条学生应于第四学期末修满第二课堂学分。第二学期累计分值未达到3分的学生,第四学期累计未达到6分的学生给予学业预警通知。

第二十一条退伍复学学生,学生回校从大二开始学习统一补录3学分,从大三开始学习统一补录6学分,该学分由各学院进行补录。

第六章 第二课堂责任体系

第二十二条 学工处、团委是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职能部门,对全校发起、开展的活动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

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起的活动进行审核把关。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主

体,负责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的使用和管理,对本院发起的活动严格审核,时时监管,确保质量。

第二十四条 班级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具体落实单元,负责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的初核,如实记录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情况,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及时监督提醒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生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参与主体,应按照要求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客观如实申报并对申报行为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每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时,认定部门要认真负责,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带来工作负面影响的,承担相应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事学生所获得的相应学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予以问责追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大补录线上活动只补录由国家统一举办,校级统一通知参加的,获得奖项的加分。

第二十八条 所有已经颁发证书和学分的活动大补录不再予以颁发,且大补录只补录校级及以上证书。

第二十九条 能获得相关利益的职位不予加分。

第三十条若为团队获奖,则将获奖对应加分增加50%,团队成员自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学工处、团委会同教务处负责

解释。

湖北医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类别

获奖等级

第二课堂

学分值

支撑

材料

备注

思想成长

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

1

获奖证

书或文

件复印

团内先进包括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员、“中国电信奖学金”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省百生讲坛主讲人、优秀共青团员等由团中央、教育部、团省委、教育厅、团市委、校团委举办的思想成长类评选活动,不计等次的团内先进评选按国家/省/市分别记2/1/0.5

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

1

校青马班结业

1

团校专题培训班结业

1

全程参加年度班团会(课)

1

国家级团内先进(一/二/三等奖)

3/2/1

省级团内先进(一/二/三等奖)

2/1/0.5

市校级团内先进(一/二/三等奖)

1/0.5/0.2

个人相应事迹被国家、省、市媒体重点宣传报道

3/2/1

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学院组织的思想成长类活动每年不超过2.0学分、单次活动不超过0.1学分。

以观众、听众、学习者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成长类报告会、学习和讨论活动,一次记0.1学分。

实践实习

参加由团中央组织的社会实践专项行动

1

表彰

文件

先进表彰只认定团中 央、团中央学校部、团省委、团省委学校部、校团委举办的社会实践类评选活动,不包含团中央下属中心、网站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评选;不计等次的实践类先进评选按国家/省/市

分别记2/1/0.5

学校选派的海外游学计划

1

校级优秀实习生

1

国家级先进表彰(一/二/三等奖)

3/2/1

省级先进表彰(一/二/三等奖)

2/1/0.5

市校级先进表彰(一/二/三等奖)

1/0.5/0.2

学院组织的实践类活动每年不超过0.5学分、单次活动不超过0.1学分。

项目类别

获奖等级

第二课堂

学分值

支撑

材料

备注

志愿公益

国家级先进表彰(一/二/三等奖)

3/2/1

获奖证书

先进表彰包括中宣部4个100学雷锋志愿服务评选、最美志愿服务组织、公益项目设计大赛等由中宣部、团中央、省文明办、团省委、市文明办、团市委等举办的志愿服务评选活动。该项学分只补录个人,组织或团队不予以补录。

省级先进表彰(一/二/三等奖)

2/1/0.5

市校级先进表彰(一/二/三等奖)

1/0.5/0.2

校级志愿者星级评定五星/四星/三星

2/1.5/1

评定文件

学院组织的志愿公益类活动每年不超过1.0学分、单次活动不超过0.1学分。

志愿时长与学分在同一个活动中不可同时获取。

创新创业

国家级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 大赛、专业竞赛(一/二/三等奖)

5/4/3

获奖证

书或文

件复印

专业竞赛由二级学院负

责审核,挑战杯、创青

春、由校团委审核;大

学生科研成果、互联网+

竞赛由教务处审核。不

计等次的创新创业评选

按国家/省/市分别记

4/2/1

省级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 大赛、专业竞赛(一/二/三等奖)

3/2/1

校级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 大赛、专业竞赛(一/二/三等奖)

1/0.6/0.3

十堰市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1/0.5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省/校)

3/2/1

入住校级孵化基地

2

学术论文(中文核心期刊/统计源)

6/2

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

4/2/2

学院组织的其他类创新创业类活动每年不超过0.5学分、单次活动不超过0.1学分。

以观众、听众、学习者身份参加学校学术相关报告、讲座、竞赛等活动,每次获0.1分。

文体活动

金秋科技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

1/0.8/0.6

获奖证

书或文

件复印

竞赛项目包括全国、全

省大学生艺术节、大学

生田径运动会等教育

部、团中央、省教育厅、

团省委、团市委举办的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不包含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评选。(金秋和春蕾活动奖项只补录校级及以上的,院级的自行补录)

“春蕾”社团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

1/0.8/0.6

春、冬季运动会体育比赛(1—3名,4—8名)

1/0.5

国家级竞赛表彰(一/二/三等奖)

5/4.5/4

省级竞赛表彰(一/二/三等奖)

4/3/2.5

市级竞赛表彰(一/二/三等奖)

3/2/1.5

学院组织的其他文体活动每年不超过2.5学分、单次活动不超过0.1学分。

工作履历

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主席、副书记等负责人)/部门(部长、副部长等负责人)/成员(干事))

2/1.5/1

聘书或

证明材

担任学生干部必须考核合格才予以分值认定,

任期不满一年不予评定(任期一年认定为从九月入职开始到次年大补录时在任,任职期间升职按照学分多的加分)

校级社团(社长、会长、副会长等负责人/部长、副部长/社团干事)

1.5/1/0.5

学院学生组织(主席团(主席或负责人)/部门(部长、队长等)负责人)/成员(干事、队员))

1.5/1/0.5

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其他班干部)

1/0.5

技能特长

外语等级证书(四级/六级)

2/3

证书复

印件或

证明材

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各类专业技能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补录一次且只补录学生入学当年六月中旬之后(高考之后)取得的证书。

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三级)

1/2

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各类专业技能证书

1

青年大学习

青年大学习的每期观看情况

1

由校团委组织部统计完成情况提供名单

参与学习,一周一学,期期

不落。此类学分每学期发放一次,一次发放0.5分。每少完成1次扣除0.05分,每年合格须达到1分。青年大学习类学分不计入毕业要求修满的6学分中。

附件2:

湖北医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网上认证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第二课堂成绩单网上认证系统使用与管

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网上认证系统使用“到梦空间”系统,分为操作管理、活动管理、部落管理、评价管理等。

第三条第二课堂网上认证系统使用管理,实行分层管

理,授权使用,各负其责。

第四条校团委负责学校第二课堂网上认证系统的宏观 管理和监督。学院分团委负责学院第二课堂网上认证系统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操作管理

第五条系统APP安装和网页登陆。第二课堂成绩单网上认证系统官方名称为:“到梦空间”,可搜索下载安装。网站域名为:http://101.200.157.23:8300/mobile/share/download。

第六条账号和注册。校名填写“湖北医药学院”,账号为学号,初始密码为:111111。进入系统后,填入自己的真实姓名,上传个人清晰证件寸照,设置个人梦想标签。

第七条加入“部落”。系统已设置了校团委、校学生

会、校社团联合会、各学院及各班团支部,注册成功后首先需要加入自己所在学院和班级团支部“部落”。

第八条 系统权限。系统权限将分配给校院班三级管理员。

第九条 主办方发布活动。活动发布需全部通过网页端登陆进行,由有权限的账户进行活动发布。

第十条 活动参与。在推荐栏目查询正在进行报名的活

动,点击活动界面详情,报名参与活动。

第十一条 活动开展。有活动管理权限的组织通过APP实行签到管理、过程管理以及成果管理。

第十二条 活动结束。活动管理者对参与的同学给予评价和奖励。

第十三条 个人“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查询。可查询个人诚信分、第二课堂成绩单以及所有参与活动的记录。每一个成绩单都有相应的证书编号,支持防伪二维码查询。

第三章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 以学年为单位,制定团学工作计划和活动项目清单。校团委审定后方可通过系统发布活动。

第十五条 系统内校级活动一般由校团委、相关职能部门及校级学生组织发布;院级活动由学院以及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志愿者协会发布;班团活动由班级发布。主办活动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申请,按程序提交审核。

第十六条 活动发布需上传活动策划方案;活动进行中鼓励参与同学上传活动花絮的图片和文字信息;活动结束要进行评价和颁奖,上传活动开展图片和活动总结。

第十七条 党团工作履历、各类奖项加分需提供证书、文件、证明等材料,由学生自行申请,学院审核。

第十八条活动负责人操作出错导致活动失误,组织者与负责人全部拉入黑名单。活动负责人拉黑7天,活动组织者拉黑3天。

第十九条 活动负责人举办活动时应预估活动参与人数,若参与人数不超过活动设置的参与范围的10%则该活动不予以通过;班级负责人举办活动时,参与活动人数应占全班人数的80%,否则不予以通过。

第二十条 活动补录人数需达到活动参与人数的10%,否则不予以补录。

第二十一条所有二课活动,奖项名额设置总数不能超过参赛人数的30%。校级竞赛活动:一等奖最高0.8学分、二等奖最高0.6学分、三等奖最高0.4学分、参与奖最高0.2学分;院级竞赛奖项类活动:一等奖最高0.6学分、二等奖最高0.4学分、三等奖最高0.3学分、参与奖最高0.2学分。此处的奖项活动学分设置不包括“春蕾”、“金秋”系列活动。

第二十二条根据活动性质,活动开始前选择二课活动或志愿服务类活动(其一),对应申请二课学分或志愿服务时长。

二十三根据校、院、班级每学年学分使用实际情况,对学分做出如下调整:

级别

申请活动单位

学分要求

备注

校级

校级学生组织

每学期0.2学分

校团委社会实践部统计

学生社团

每学期0.2学分(春蕾活动除外)

校团委社团服务部统计

院级

思想成长类

每学年不超过2.0学分

单次活动不超过0.1

实践类

每学年不超过0.5学分

志愿公益类

每学年不超过1.0学分

创新创业类

每学年不超过0.5学分

其他文体类

每学年不超过2.5学分

班级

每学年0.7学分

七种类型的学分各可申请0.1分

第二十四条各类活动学分原则上单次不超过0.1,可根据活动难度适当增加单次活动学分,线上活动(线上观影、线上转发说说答题、线上讲座)单次活动原则上不得超过0.05学分。

第二十五条各学院补录活动学分统一将补录学分表修改为“XXX学院+活动名称”。

第二十六条各组织需进行活动学分补录时需按照学分补录表统一上交活动学分补录表并修改文件名,统一命名“XXX组织+活动名称”。

第二十七条校级活动和院级活动报名时间统一设置在每周三晚上18:00-22:00和周末下午14:30-17:30。报名时间不在此时间内的活动不予通过。

第四章 部落管理

第二十八条 部落管理分别由校团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各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责任人、学院分团委书记、各班级团支部书记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层级和下一层级部落管理。

第二十九条 校、院团组织应加强对各部落系统运行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召集部落负责人会议。对于不服从管理的部落组织,校、院两级团组织有权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 各级部落要实时对本部落内的组织和成员进行身份认定,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部落成员的注册管理,班团部落要督促本班部落成员正确使用和操作系统。

第三十一条 各部落活动责任由部落组织自行承担,要注重活动开展的实际效果,部落组织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和产生重大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部落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接受部落内部成员的监督。部落成员发现本部落有弄虚作假、操作违规等不良行为,可向校院两级团组织以电话、邮件、书面材料等形式报告。

第五章 评价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活动参与个人的评价需遵循活动的规则和学分设置的要求客观真实地进行有效评价,按权限认定相应学分。

第三十四条 个人对活动参与的反馈评论,活动组织者要及时进行总结,并有效管理保留活动评论,对评论中的相关诉求可提交团组织权益服务部门反馈解决。

第三十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数据信息将作为各学院分团委目标管理考核的有效记录。

第三十五条 校团委定期根据各级组织在系统内开展的活动评价情况,开展评优表彰活动,并进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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